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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袐書長

  林欣華-國土資源保育學會研究員兼技術總監

¿ 會計

  楊雅貞-國土資源保育學會研究員兼會計

¿ 出納

  陳毓蓉-國土資源保育學會研究員兼行政總監

¿專案研究員

許鎮鵬-國土資源保育學會研究員兼專案總監

黃彥禎-國土資源保育學會研究員兼專案經理

張鳳君-國土資源保育學會研究員

許凱婷-國土資源保育學會研究員
       許紋馨-國土資源保育學會研究員
       陳妍惠-國土資源保育學會研究員
       簡旭彤-國土資源保育學會兼任研究員
 

¿ 袐書長

  林欣華-國際智庫永續資源研發股份有限公司技術總監

¿ 會計

  楊雅貞-國土資源保育學會會計

¿ 出納

  陳怡如-國土資源保育學會專案研究員

¿專案研究員

張鳳君-國土資源保育學會專案研究員

黃彥禎-國土資源保育學會專案研究員

許鎮鵬-國土資源保育學會專案研究員

許凱婷-國土資源保育學會專案研究員

許紋馨-國土資源保育學會專案研究員

陳妍惠-國土資源保育學會專案研究員

楊  焄-國土資源保育學會專案研究員

鄭少翔-國土資源保育學會專案研究員

¿ 袐書長

  林欣華-卡廸納系統管理有限公司技術總監

¿ 會計

  楊雅貞-國土資源保育學會會計

¿ 出納

  陳怡如-國土資源保育學會專案研究員

¿專案研究員

張鳳君-國土資源保育學會專案研究員

黃彥禎-國土資源保育學會專案研究員

許鎮鵬-國土資源保育學會專案研究員

許凱婷-國土資源保育學會專案研究員

  ¿ 理事長

   張家銘(常務)-中興大學土壤環境科學系教授

¿ 理事

林正錺(常務)-國土資源保育學會創會榮譽理事長

鄒裕民(常務)-中興大學土壤環境科學系教授

胡苔莉(常務)-逢甲大學環境工程與科學學系教授

李彥希(常務)-虎尾科技大學休閒遊憩系助理教授

黃俊霖-群立科技專案經理

簡明正-多維空間資訊負責人

林耀東-中興大學土壤環境科學系副教授

王尚禮-國立臺灣大學農業化學系教授

劉滄棽-農業試驗所副研究員

陳琦玲-農業試驗所副研究員

洪瑞廷-台東專校園藝科助理教授

于迺文-中興大學研發處組長

謝孟勳-中興大學土木系副教授

曾國珍-中興大學土壤環境科學系講師

¿ 監事

黃政恆(常務)-中興大學土壤環境科學系副教授

鄭家榮-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簡任技正

王仲卿-環保署中區環境督察大隊副大隊長

王明光-台大農化系及生命科學系教授

施丰鈞-台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環境工程科科長

Ø理、監事任期為二年(第四屆任期自101年2月11日至103年農曆年後第三個星期六舉辦年會選出新任理監事為止)

  ¿ 理事長

   張家銘(常務)-中興大學土壤環境科學系教授

¿ 理事

林正錺(常務)-中興大學土壤環境科學系教授

鄒裕民(常務)-中興大學土壤環境科學系教授

王尚禮(常務)-中興大學土壤環境科學系教授

林耀東(常務)-中興大學土壤環境科學系副教授

胡苔莉-逢甲大學環境工程與科學學系教授

曾國珍-中興大學土壤環境科學系講師

李彥希-虎尾科技大學休閒遊憩系助理教授

陳琦玲-農業試驗所副研究員

于迺文-中興大學研發處組長

林毓雯-農業試驗所助理研究員

劉滄棽-農業試驗所副研究員

謝宜樺-互動國際數位資深經理

簡明正-多維空間資訊負責人

黃俊霖-群立科技專案經理

¿ 監事

黃政恆(常務)-中興大學土壤環境科學系副教授

王明光-台大農化系及生命科學系教授

王仲卿-環保署中區環境督察大隊副大隊長

鄭家榮-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簡任技正

施丰鈞-台中市環境保護局清潔隊管理及勞工安全科技正

Ø理、監事任期為二年(第三屆任期自99年3月6日至101年農曆年後第三個星期六舉辦年會選出新任理監事為止)

社團法人 國土資源保育學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 一 條 本會名稱為社團法人國土資源保育學會(以下簡稱本會)。

第 二 條 本會為依法設立、非以營利為目的之社會團體,以促進國土資源保育之相關學術研究及提昇我國國土資源保育國際形象為宗旨。

第 三 條 本會以全國行政區域為組織區域。

第 四 條 本會會址設於主管機關所在地區,並得報經主管機關核准設立分支機構。前項分支機構之組織簡則由理事會擬訂,報請主管機關核准後行之。會址及分支機構地址於設置及變更時函報主管機關核備。

第 五 條 本會之任務如下:

一.從事國土資源保育之學術研究,提昇我國國土資源保育之水準。

二.舉辦國土資源保育學術研討會及講習班,並參與國際學術交流活動。

三.發行國土資源保育相關研究之學術期刊及書籍。

四.從事國土資源保育系統之開發及國土資源保育資料庫之建立。

五.接受國土資源保育相關業務之委託,並提供諮詢服務。

第 六 條 本會之主管機關為內政部。本會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章程所定宗旨、任務主要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本會之目的事業應受該事業主管機關之指導、監督。

第二章 會員

第 七 條 本會會員分下列四種:

一.個人會員:從事國土資源保育相關業務或學術工作與訓練具有一年以上資歷,由會員二人介紹,經理事會審查通過,並繳納會費後,得為個人會員。

二.團體會員:凡中華民國政府及民間國土資源保育相關事業團體,贊同本會宗旨,填具入會申請書,經理事會通過,並繳納會費後,為團體會員。團體會員推派代表二人,以行使會員權利。

三.榮譽會員:凡對國土資源保育有卓越貢獻者,經理事提名,理事會通過後,得為本會榮譽會員。

四.贊助會員:對本會會務推展有貢獻者,由理事提名,經理事會通過後,得為本會贊助會員。

第 八 條 會員(會員代表)有表決權、選舉權、被選舉權與罷免權。每一會員(會員代表)為一權。但榮譽會員及贊助會員不具上述權利。

第 九 條 會員有遵守本會章程、決議及繳納會費之義務。未繳納會費者,不得享有會員權利;連續2年未繳納會費者,視為自動退會。會員經出會、退會或停權處分,如欲申請復會或復權時,除經理事會審查通過者外,應繳清前所積欠之會費。

第 十 條 會員(會員代表)有違反法令,章程或不遵守會員大會決議時,得經理事會決議,予以警告或停權處分,其危害團體情節重大者,得經會員大會決議予以除名。

第 十一 條 會員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為出會:

一、三年(含)以上未參加會員大會,經理事會授權之代表人,以該會員留存之通訊方式未能聯繫上者,或聯繫後表明不再參加者,即報請理事會通過後予以除名。

二、經會員大會決議除名者。

第 十二 條 會員得以書面敘明理由向本會聲明退會。

第三章 組織及職權

第 十三 條 本會以會員大會為最高權力機構。會員(會員代表)人數超過三百人以上時得分區比例選出會員代表,再召開會員代表大會,行使會員大會職權。會員代表任期2年,其額數及選舉辦法由理事會擬定,報請主管機關核備後行之。

第 十四 條 本會會員大會之職權如下:

一、  訂定與變更章程。

二、  選舉與罷免理事、監事。

三、  議決入會費、常年會費、事業費及會員捐款之數額及方式。

四、  議決年度工作計畫、報告及預算、決算。

五、  議決會員(會員代表)之除名處分。

六、  議決財產之處分。

七、  議決本會之解散。

八、  議決與會員權利義務有關之其他重大事項。
前項第八款重大事項之範圍由理事會定之。

第 十五 條 本會置理事十五人、監事五人,由會員(會員代表)選舉之,分別成立理事會、監事會。選舉前項理事、監事時,依計票情形得同時選出候補理事五人,候補監事一人,遇理事監事出缺時,分別依序遞補之。 會員(會員代表)有參選理事、監事之意願者,在獲得會員(會員代表)五人以上之連署後,得於選舉前一個月向秘書處登記候選。必要時,本屆理事會得提出下屆理事、監事候選人參考名單。理事、監事得採用通訊選舉;但不得連續辦理。通訊選舉辦法由理事會通過報主管機關核備後行之。

 

第 十六 條 理事會之職權如下:

一、審定會員(會員代表)之資格。

二、選舉及罷免常務理事、理事長。

三、議決理事、常務理事及理事長之辭職。

四、聘免工作人員。

五、擬訂年度工作計畫、報告及預算、決算。

六、其他應執行事項。

第 十七 條 理事會置常務理事五人,由理事互選之,並由理事就常務理事中選舉一人為理事長。理事長對內綜理督導會務,對外代表本會,並擔任會員大會、理事會主席。 理事長因事不能執行職務時,應指定常務理事一人代理之,未指定或不能指定時,由常務理事互推一人代理之。理事長、常務理事出缺時,應於一月內補選之。

 

第 十八 條 監事會之職權如下:

一、監察理事會工作之執行。

二、審核年度決算。

三、選舉及罷免常務監事。

四、議決監事及常務監事之辭職。

五、其他應監察事項。

第 十九 條 監事會置常務監事一人,由監事互選之,監察日常會務,並擔任監事會主席。常務監事因事不能執行職務時,應指定監事一人代理之,未指定或不能指定時,由監事互推一人代理之。

第 二十 條 理事、監事均為無給職,任期兩年,連選得連任。理事長之連任,以一次為限。理事、監事之任期自召開本屆第一次理事會之日起計算。

第二十一條 理事、監事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應即解任:

一、喪失會員(會員代表)資格者。

二、因故辭職經理事會或監事會決議通過者。

三、被罷免或撤免者。

四、受停權處分期間逾任期二分之一者。

第二十二條 本會置秘書長一人,承理事長之命處理本會事務,其他工作人員若干人,由理事長提名經理事會通過聘免之,並報主管機關備查。但秘書長之解聘應先報主管機關核備。

前項工作人員不得由理事監事擔任。

工作人員權責及分層負責事項由理事會另定之。

第二十三條 本會得設各種委員會、小組或其他內部作業組織,其組織簡則經理事會通過後施行,變更時亦同。

第二十四條 本會得由理事會聘請名譽理事長一人,名譽理事、顧問若干人,其聘期與當屆理事、監事之任期同。

第四章 會議

第二十五條 會員大會分定期會議與臨時會議二種,由理事長召集,召集時除緊急事故之臨時會議外應於十五日前以書面通知之。

定期會議每年召開一次,臨時會議於理事會認為必要,或經會員(會員代表)五分之一以上之請求,或監事會函請召集時召開之。

本會辦理法人登記後,臨時會議經會員(會員代表)十分之一以上之請求召開之。

第二十六條 會員(會員代表)不能親自出席會員大會時,得以書面委託其他會員(會員代表)代理,每一會員(會員代表)以代理一人為限。

第二十七條 會員(會員代表)大會之決議,以會員(會員代表)過半數之出席,出席人數較多數之同意行之。但下列事項之決議以出席人數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行之。

一、章程之訂定與變更。

二、會員(會員代表)之除名。

三、理事、監事之罷免。

四、財產之處分。

五、本會之解散。

六、其他與會員權利義務有關之重大事項。

本會辦理法人登記後,章程之變更以出席人數四分之三以上之同意或全體會員三分之二以上書面之同意行之。

本會之解散,得隨時以全體會員三分之二以上之可決解散之。

第二十八條 理事會、監事會至少每六個月各舉行會議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聯席會議或臨時會議。

前項會議召集時除臨時會議外,應於七日前以書面通知,會議之決議,各以理事、監事過半數之出席,出席人數較多數之同意行之。

 

第二十九條 理事應出席理事會議,監事應出席監事會議,理事會、監事會不得委託出席:理事、監事連續二次無故缺席理事會、監事會者,視同辭職。

第五章 經費及會計

第 三十 條 本會經費來源如下:

(一)、入會費:

1.個人會員:新臺幣二百元。
2.
團體會員:新臺幣壹萬元。

(二)、常年會費:

1.個人會員:新臺幣三百元。
2.
團體會員:新臺幣五千元。

(三)、基金及其孳息。

(四)、會員捐款。

(五)、事業費。

(六)、委託收益。

(七)、其他收入。

 

第三十一條 本會會計年度以曆年為準,自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三十二條 本會每年於會計年度開始前二個月由理事會編造年度工作計畫、收支預算表、員工待遇表,提會員大會通過(會員大會因故未能如期召開者,先提理監事聯席會議通過),於會計年度開始前報主管機關核備。並於會計年度終了後二個月內由理事會編造年度工作報告、收支決算表、現金出納表、資產負債表、財產目錄及基金收支表,送監事會審核後,造具審核意見書送還理事會,提會員大會通過,於三月底前報主管機關核備(會員大會未能如期召開者,先報主管機關)。

第三十三條 本會於解散後,剩餘財產歸屬所在地之地方自治團體或主管機關指定之機關團體所有。

第六章 附則

第三十四條 本章程未規定事項,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第三十五條 本章程經會員(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報經主管機關核備後施行,變更時亦同。

第三十六條 本章程經本會94年11月21日第1屆第1次會員大會通過。

報經內政部94年12月13日台內社字第0940045456號函准予備查。

第一次修訂於102年3月2日第4屆第1次會員大會通過。

修正第11條第1款報經內政部102年4月9日台內社字第1020146045號函准予備查。

 


Dear All:

     各位會員們,大家新年快樂!

一年一度的會員大會又來到了!今年102年預定在3月2日(星期六)舉行第四屆第二次會員大會,希望各位能撥冗參加,並歡迎攜眷參加,以促進會員間感情交流。本次開會之用餐,不另收費,唯若不克前來之會員,煩請簽具委託書(如附件),在此謝謝各位的配合!

 

會員大會之召開需過半之會員出席,請儘速回覆,以便安排委託人及訂餐事宜,故報名至2月24日(星期日)截止,不便之處敬請見諒。

p.s:

(1)若不克前來開會之會員,煩請簽具委託書,委託他人(需為會員)代為出席,或由我們安排出席會員代為出席。

(2)本會購有私人室內停車券(99室內停車),如您是開車前來開會,只要於停車時取票,於會後再予各位停車券即可,但因停車位置有限,故請準時前來,以免向隅。

 

< 開會資訊 >

    會員大會:102年3月2日(星期六)中午12時整

    地    點:台中市南區忠明南路789號36樓(大安國王)

    聯 絡 人:楊雅貞、張鳳君

    電    話:04-22638826

    傳    真:04-22636372(委託書)

    電子信箱:jelonyang@gmail.com(雅貞)

大家新年快樂!

一年一度的會員大會又來到了!今年預定在2月11日(星期六)舉行第四屆第一次

會員大會,希望各位能撥冗參加,並歡迎攜眷參加,以促進會員間感情交流。

本次開會之用餐,不另收費,唯若不克前來之會員,煩請簽具委託書(如附件)

,在此謝謝各位的配合!

 

因需先行統計參加人數,以便安排委託人及訂餐事宜,故報名至

2月6日(星期一)截止,不便之處敬請見諒。


p.s:

(1)若不克前來開會之會員,煩請簽具委託書,委託他人(需為會員)代為出席,
或由我們安排出席會員代為出席。

(2)本會購有私人室內停車券(99室內停車),如您是開車前來開會,只要於停車
時取票,於會後再予各位停車券即可,但因停車位置有限,故請準時前來,
以免向隅。

(3)附件:(需要附件者可來電或來信告知!)
l  出席會議委託書
l  開會通知及報名表
l  會址及停車位置圖

 

< 開會資訊 >
           會員大會:2月11日(星期六)中午12時整

 地    點:台中市南區忠明南路789號36樓(大安國王)

           聯 絡 人:楊雅貞、許紋馨

 電    話:04-22638826

   傳    真:04-22636372(委託書)

   電子信箱:jelonyang@gmail.com(雅貞)


 

100年會員大會捐款明細


鄒裕民        2,000

黃政恆        2,000

謝宜樺        1,000

呂建興        1,000

黃俊霖        500

簡明正        500

鄭雅芳        500


 

Dear All:

 

     各位會員們,大家新年快樂!

 

一年一度的會員大會又來到了!今年預定在2月19日(星期六)

      舉行第三屆第二次
會員大會,希望各位能撥冗參加,並歡迎攜眷

      參加,以促進會員間感情交流。本
次開會之用餐,不另收費,唯

      若不克前來之會員,煩請簽具委託書,
在此謝謝各位的配合!

 

因需先行統計參加人數,以便安排委託人及訂餐事宜,故報名至2月15日(星期二)截止,不便之處敬請見諒。

 

p.s:

(1)若不克前來開會之會員,煩請簽具委託書,委託他人(需為會員)

    代為出席,或由
我們安排出席會員代為出席。

 

(2)本會購有私人室內停車券(99室內停車),如您是開車前來開會,

    只要於停車時取
票,於會後再予各位停車券即可,但因停車位置

    有限,故請準時前來,以免向隅。

 

 

< 開會資訊 >
  
會員大會:2月19日(星期六)中午12時整
   
地      點:台中市南區忠明南路789號36樓(大安國王)

    聯  絡 人:張鳳君、楊雅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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